近日獲悉,Oracle將對Google提起訴訟,理由是Android系統(tǒng)侵犯到Oracle所擁有的專利和著作權。同樣是JCP成員,同樣是Java技術的使用以及支持者,Oracle與Google之間為什么會發(fā)生這種事呢?理由很簡單, 現(xiàn)在主宰Java體系者是個冰冷的“龜殼”,而不再是溫暖的“太陽”了。 作為現(xiàn)今的Oracle公司來講,既然收購了Sun,當然也擁有了原Sun公司的權力與義務,而Google的Android,作為Java技術的 一項重要分支,特別是作為Java ME在移動操作系統(tǒng)領域的主要競爭者之一,自然成了Oracle的死敵。
要知道,壞小子Oracle可不是那個謙虛謹慎的Sun先生,在他們眼里看來,此 刻的Android,僅僅是個將會阻擋Oracle發(fā)財?shù)臄r路虎,僅僅是個不領“牌照”就上路的違規(guī)者,當然要除之而后快。我相信,根據(jù)Oracle的一 貫風格,對這種情況的發(fā)生,相信很多人早已提前有了思想準備。
所以,當Oracle與Google相遇時,怪獸大戰(zhàn)奧特曼的情形,便無法避免的發(fā)生了。
但是,關于Oracle的訴訟請求,也就是“尋求法庭發(fā)出禁制令禁止谷歌進一步開發(fā)和銷售Android軟件,并希望就谷歌的故意侵權行為獲得補償金”的訴訟請求能否實現(xiàn)呢?我認為,或許可以實現(xiàn),但僅僅在于實現(xiàn)后半部分,前半部分是不可能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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